ASI绩效标准
4.材料管理
原则:实体应致力于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推动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铝的回收及再利用,这既要体
现在其内部运营中也要体现在铝的价值链中。
4.1环境生命周期评价。实体应:
a.对其考虑使用或已经使用铝的主要产品线的生命周期影响进行评价。
b.应客户的要求,实体应提供充分的关于铝(含铝)产品“从摇篮到大门”的生命周期评价(LCA)信息。
c.确保有关LCA的任何公开通报应包括公开获取的LCA信息及其基本假设,包括系统边界。
适用: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设施
4.2产品设计。实体应在产品或最终产品的组成部分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纳入明确的可持续性目标,以提高循环经济的成果。
适用:
本准则适用从事铝的半成品加工、材料转化和/或含铝消费品/商业产品的制造或销售的设施。
4.3铝的工艺废料。实体应:
a.在其自身的运营中,应该尽量减少铝工艺废料的产生,并设立废料得以100%回收、循环利用或再次使用的目标。
b.应努力按铝的合金和等级对废料进行分类,以便循环利用。
适用:
本准则适用从事铝冶炼、重熔/精炼、铸造、半成品加工、材料转化和/或含铝消费品/商业产品的制造或销售的设施。
4.4报废产品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实体应:
从事材料转化和/或其他制造和销售含铝产品的:
a.实施回收利用战略,包括具体的时间表、活动和目标。
b.至少每五年对回收战略进行复审。
c.公开披露最新版的回收战略。
从事铝重熔/精炼业务,运营熔铸业务,半成品制造、材料转化和/或其他含铝产品制造或销售的设施应:
d.应与当地的、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收集、回收系统紧密配合,支持准确衡量并努力提高他们的含铝产品在相关市场的再生循环利用率。
适用:
如果某些含铝产品在生命周期评价中显示材料回收并非最佳的环保选项,那么就不适用本标准。
4.4(a),(b)和(c)适用于从事材料转化和/或其他制造和销售含铝消费品/商业产品的设施
4.4(d)适用于铝冶炼、重熔/精炼、铸造、半成品加工、材料转化和/或含铝消费品/商业产品的制造或销售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