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环境管理
24.1 各成员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4.2 成员应向所有相关员工提供有关环境风险和控制的培训和信息。这些文件应以工人易于理解的格式和语言提供。
25 有害物质
25.1 成员应维护设施中的有害物质清单。在使用危险物质时,应可获取安全数据表(或同等材料),并应明确且积极地告知与之一起工作的所有员工。
25.2 成员不得制造、贸易或使用受国际禁止限制的化学品和危险物质。任何受国际逐步淘汰影响的有害物质不得制造或交易,并应按照本规定逐步淘汰其使用。
25.3 在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成员应在其业务过程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替代品。
26个废物和排放
26.1成员应确定对产生的空气、水和土地的重大废物和排放根据COP24(环境管理)制定的业务流程。
26.2各成员应负责管理已识别的废物和排放物。特别是它们应:
a.量化废物和排放量,以管理和监测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并推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善。
b.在适用的情况下,应用减少、再利用、回收和恢复的原则,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
c.按照适用的法律排放或处理废物和排放物,或在不存在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按照现行的国际标准处理废物和排放物。
27利用自然资源
27.1根据第24次缔约方会议(环境管理)所要求的方法,各成员应监测其业务中的能源和水的使用情况,并制定能源和水效率倡议。
27.2成员应确定其业务中使用的其他重要自然资源,并设法确保其有效利用。
27.3各成员应努力根据国家框架、目标和/或立法使用可再生能源。
27.4采矿部门的成员应:
a.实行强有力透明的水治理,包括政策、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分配。
b.利用水的平衡来有效地管理设施中的水,并考虑到累积的影响。
c.根据COP 3的要求,公开报告公司的供水性能(报告)。
d.与利益攸关方合作,在集水区水平上实现负责任和可持续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