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标准简介
自最初于2001年制定并颁布以来,《包装材料全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为食品生产商的包装供应公司提供认证的共同基础,从而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本《标准》一直定期进行更新,以反映产品安全方面的最新思想,现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采用,不仅被食品包装生产商采用,也被包装生产商应用至供应链的所有层级中。
本《标准》现在为所有类型的包装生产商提供了一种健全的框架,以协助他们从事安全包装材料的生产并管理产品质量,从而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评估供应商的能力时,按照本《标准》的认证受到了世界各地许多品牌所有人、零售商、食品服务公司和制造商的广泛认可。为满足需求,本《标准》已翻译成多种语言,以促进世界各地包装材料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标准》的制定旨在规定包装制造组织内必需具备的产品安全、质量和操作标准,以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本《标准》的格式在编排上方便由合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对公司场所、运作体系和程序进行评估。
3 产品安全与质量管理
3.1 产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
应将保障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工厂流程和规程编制成文,以实现持续一致的运用,促进培训工作和支持安全、合法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尽职尽责。
3.1.1 工厂的编制成文的政策、规程、工作方法和规范应合并成易于浏览的可随时访问的系统,并考虑将其翻译成适当的语言。
如果工厂是受总部管理的公司的一部分,应将工厂系统和其他工厂以及总部之间的互动记录在案。
工厂内必须保存有接受评估的工厂开展运营所需的所有政策和流程。
3.1.2 体系应得到全面实施,并按适当计划的时间间隔开展审查,在必要时加以改进。
3.2 文档控制
有效的文件控制系统须确保只提供和运用正确版本的文件,包括记录册。
3.2.1 公司应制定成文的规程,管理构成产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的文件。规程应包括:
• 控制文件一览表,标明最新的版本编号
• 控制文件的识别和授权方法
• 对文件做任何改动或修改的理由记录
• 文件更新时替换现有文件的系统。
3.2.2 在文件和记录为电子形式的情况下,应:
• 安全地存储(例如授权查看、修改控制或密码保护)
• 备份以防止丢失或恶意干预。
3.3 记录保存
公司应保存真实的记录,以体现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3.3.1 记录应清晰、得到授权、以良好的条件予以保存且可检索。
3.3.2 对记录的所有修改均应通过授权进行,而且应对修改的合理性进行记录。
3.3.3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制定成文的规程,并在组织内实施,审查、维护、储存和检索与产品安全、合法性、监管合规和质量有关的所有记录。
3.3.4 对于与包装使用寿命和设计作为容器的产品有关的记录,工厂应记录其保留期限,并应遵守任何客户要求。
3.4 规格
基本
应制定适当的规格来规范原材料、中间品和成品,以及可影响成品的安全性、质量或合法性还有客户要求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3.4.1 规格应适当详细、准确并符合相关产品安全和法规要求。规格可采用印刷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或作为在线规格系统的一部分。
3.4.2 按照客户的要求,公司应与相关方签署正式规格协议。如果规格未予以正式约定,公司应能够证明已采取措施以确保建立协议。
3.4.3 在生产食品或其他卫生敏感产品的包装时,应制定合规声明,让包装使用者可以确保包装和可
能接触包装的产品之间的兼容性。
合规声明应由适当的合格人员编写并授权。合规声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制造包装所用材料的性质
• 确认包装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 是否包含任何消费后回收材料。
声明应注明:
• 发布日期及到期日(如适用)
• 该产品的任何使用限制,以及
• 包装的使用寿命(如相关)。
工厂须根据基于风险的频率审查合规声明。
3.4.4 在适当情况下,包装材料上的制造商商标或标志应获得相关方的正式同意。
3.4.5 应在产品成分或特征发生变化时,或按照适当的预定的时间间隔,开展规格审查流程。将审查和变动记录在案,在需要时传达给客户。
有关任何现有协议或合同的变动,应协商一致、记录在案并传达到相应的部门。
3.5 内部审核
基本
公司应能够证明已对《标准》各项要求的有效实施和内部审核的任何适用模块进行审核。
3.5.1 公司应制定一个内部审核计划方案。
对每个活动的审核的频率应依据该活动的相关风险及以前的审核表现来确定。所有流程应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内部审核计划应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3.5.2 作为最低要求,内部审核计划的范围应包括:
• HARA 或产品安全与质量计划,包括为执行计划而进行的活动(例如供应商审批、纠正措施和验证)
• 前提方案(例如卫生,害虫控制)
• 产品防护与产品欺诈预防计划
• 为符合本《标准》和模块而执行的规程。
计划内的每次内部审核应具备确定的范围,并考虑 HARA 或产品安全计划中的一个具体活动或部分。
3.5.3 内部审核应由接受过适当培训的合格审核员进行。审核员应独立于接受审核的流程或活动,以保证公正性(即他们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3.5.4 内部审核报告应识别符合项以及不符合项。
应将结果通报给被审核活动的负责人员。开展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合适的纠正措施,由指定经理负责实施。
3.5.5 除内部审核计划的制造旨在与食品或其它卫生敏感产品接触的材料的工厂,还应制定一个单独的编制成文的检查计划,以确保现场环境和加工设备依照适当的条件得到维护。作为最低要求,
这些检查应包括:
• 清洁和内务管理的卫生检查评估
• 识别建筑物或设备对产品的风险。
这类审核的频率应以风险为基础
3.6纠正和预防措施
基本
工厂应能够体现他们使用来自其体系和流程故障中所查明的信息,以进行必要的纠正并预防措施。
3.6.1工厂应具有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的程序,并确定预防措施。至少应通过根本原因分析实施持续改进计划,并防止在以下情况中再次出现不符合项:
•对不符合项的趋势分析显示,某种不符合项显著增加
•某个不符合项给产品带来安全、合法、完整或质量方面的风险(包括撤回)
•内部、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的结果
•客户投诉
•在线测试设备故障
•任何突发事件。
3.6.2工厂应评估根本原因分析以及任何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3.7供应商审批和绩效监督
公司应对其供应商开展有效的审批和监督程序。
3.7.1根据风险分析和明确的绩效标准,工厂应有成文规定的供应商审批流程和持续评估方案。这些适用于以下供应商:
•材料
•外包(分包)生产。
在对产品的安全、质量或合法性有潜在影响的情况下,流程应确保采购的材料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3.7.2审批规程应基于风险,并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适用于《全球标准》或GFSI基准标准的有效认证。认证范围应包括购买的原材料,工厂应使用BRCGS名录核实任何BRCGS认证。
•供应商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RA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且由经验丰富且有证据证明合格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执行审核。若供应商审核由第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应能够:
•证明审核员的资质
•确认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RA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
•获取一份完整的审核报告并进行评估或
•如果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基于风险的正当理由说明,也可以使用一分符合要求的填好的供应商问卷作为初始审批之用。调查问卷的范围应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RA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且经过了一名可证明有能力的人员的审查和验证
3.7.3 应有成文的流程对供应商表现进行后续评估,评估应基于风险和明确的表现指标。流程应完整执行。
在审批通过是基于调查问卷的情况下,应根据基于风险的约定时间间隔重新审批一次,而且供
应商必须在此期间通知工厂任何重大变化,包括认证状态的任何变化。
应保留和审查持续供应商评估和任何必要行动的记录。
3.7.4 工厂应备有最新认可供应商一览表或数据库。可以记录在纸上(纸质)或通过电子系统控制。
一览表或数据库的相关部分应可以随时供相关人员使用。
3.7.5 公司应确保其原材料供应商拥有有效的追踪系统。在对供应商的审批是基于调查问卷而非认证或审核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追踪系统的验证应在最初批准时进行,其后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
这可通过可追溯性测试实现。
3.7.6 如果原材料是从非制造商或包装商处购买(例如从代理人、经纪人或批发商处购买),工厂应清楚最后一任制造商或包装商的身份。
应从代理人/经纪人,或者直接从供应商处获取审批制造商或包装商所依赖的信息,除非代理人/经纪人具有相关《全球标准》(例如,《代理人和经纪人全球标准》)或以 GFSI 为基准的相关标准的认证。
3.7.7 该规程应规定如何处理意外情况;例如在未进行审核或监督的情况下使用产品或服务。评估(以批量或交付为基础)应采取以下形式:
• 认证分析
• 合规声明。
3.8 产品真伪、承诺和产销链
应建立相应的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包装原材料的采购风险,而且确保所有的产品描述和承诺均合法、准确且属实。
3.8.1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流程,以获取关于供应链所面对的历史或现行威胁的信息,这些威胁可能会带来原材料冒牌风险(即欺骗性原材料)。例如,此类信息可能来自于:
• 行业协会
• 政府来源
• 私有资源中心。
3.8.2 应对所有的原材料或原材料组进行成文的脆弱性评估,以评定冒牌的潜在风险。这应考虑:
• 冒牌的以往证据
• 可致使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经济因素
• 通过供应链接触到原材料的难易程度
• 识别冒牌的常规和上游测试的复杂性
• 原材料的性质。
该评估的输出结果应是一个成文的脆弱性评估计划。
应保持对该计划的审核,以反映可改变潜在风险的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况和市场情报。应对此每年进行一次正式审核。
3.8.3 在原材料被识别出存在冒牌的特定风险的情况下,脆弱性评估计划应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和/或测试流程,以减少识别出的风险。
3.9 分包活动和外包流程管理
在包装材料生产的任何加工步骤外包给第三方或整个流程被分包给另一家工厂进行的情况下,此应得到管理,以确保不会削弱产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
3.9.1 公司应能够体现,在外包或在工厂之外进行生产的情况下,这已向客户或品牌所有者进行声明,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已得到批准。
3.9.2 如果任何流程被分包或外包,包括作品或前期印刷活动,危害和风险分析中应包含产品质量与安全风险,公司应将体系评估记录在案。
3.9.3 有关外包或分包的所有工作,应商定明确的规范。
3.9.4 如果包装材料的制造过程中的任何流程步骤被分包或外包,工厂仍须对产品的最终出货承担责任。
在给最终客户发货之前,应实施成品检查控制,确保产品安全和质量符合规格。
3.9.5 公司应确保任何分包或外包处理商拥有有效的追踪系统。在对供应商的审批是基于调查问卷而非认证或审核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追踪系统的验证应在最初批准时进行,其后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这可通过可追溯性测试实现。
3.10 服务提供商管理
公司应能够体现,在进行外包服务的情况下,对产品安全、质量或合法性所呈现的任何风险均已得到评估,以确保制定有效的控制。
3.10.1 应制定成文的服务提供商审批和监督规程。此类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
• 害虫控制
• 洗衣服务
• 运输和配送
• 贮藏和分发
• 分类或返工
• 实验室服务
• 校准服务
• 废料管理
• 现场的产品安全与质量顾问。
以风险为基础,水、电、气等公用设施供应商可能被排除在外。
该审批和监督规程应基于风险,并考虑到以下各方面:
• 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风险
• 符合任何特定的法律要求
• 对产品安全性的潜在风险(即脆弱性和产品防护评估中发现的风险)。
3.10.2 应与服务提供商签署并保持合同或正式协议,此应明确规定服务要求且确保与服务相关的潜在风险已得到关注。
3.11 可追溯性
基本
工厂应能够在加工(包括分包流程)到将成品(包装材料)分发给最终客户的过程中追溯和跟进所有原材料,反之亦然。
3.11.1 工厂应有记录成文的追溯程序和体系,能够在供应商到加工(包括分包流程)所有阶段再到成品分发的过程中追溯和跟进所有原材料,反之亦然。
如果采用连续加工,或原材料位于散装仓内,可追溯性应达到切实可行的最佳准确水平。
3.11.2 应充分识别原材料、中间品、成品、不符合产品和隔离产品,确保可追溯性。
3.11.3 就追溯性而言,应建立合适的体系,确保客户可以识别产品或产品的生产批号。
如果使用编码,应根据生产记录检查编码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3.11.4 按照预定的频率对可追溯性程序和体系进行测试,每年至少测试一次,保留测试结果,方便检查时的检索。
及时实现所有材料的可追溯性。
3.11.5 如果返工、或进行任何返工操作、或开展任何外包或分包活动,也应保持可追溯性。
3.11.6 应保持测试数据和生产批次样本的可追溯性。
3.12 投诉受理
有效处理与产品卫生、安全或质量有关的客户投诉,并运用信息降低投诉水平。
3.12.1 应记录、调查(包括根本原因分析)所有投诉,而且应记录对问题的调查结果。
应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员工及时有效地根据所查明问题的严重性和频率采取相应的措施。
3.12.2 应分析投诉数据,识别显著变化趋势。如果投诉增加且投诉类型有所重复,应运用根本原因分析实施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持续改善和避免再次发生。此项分析应向相关的员工提供。
3.13 产品撤回、突发事件和产品召回管理
工厂应有成文的规程和体系,有效管理任何产品撤回、客户退货、突发事件或产品召回,确保与产品以及最终消费者有关的卫生、质量、安全或合法性的潜在危险得到控制。
3.13.1 应将产品撤回规程记录在案,并至少包括:
• 确定参与潜在产品撤回或退货评估的关键人员,并明确界定其责任
• 沟通计划,包括向客户传达信息的方法
• 根本原因分析和按要求执行适当改进的纠正措施。
3.13.2 撤回规程应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并应考虑告知供应链、库存退货、物流回收、回收产品的贮藏和处置。
3.13.3 就突发事件的类型,公司应为相关人员提供书面指南和培训。
突发事件可包括:
• 正常生产流程的中断
• 关键服务的中断,如水、能源、交通、制冷处理、员工可用性和通信
• 诸如火灾、洪灾或自然灾害等事件
• 蓄意污染或破坏
• 数字网络安全的失效或对数字网络安全的攻击。
如果已从工厂放行的产品可能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应考虑撤回产品的必要,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告知客户产品撤回和/或召回的必要。
应建立成文的突发事件报告规程。
3.13.4 公司应确定并记录可以有效管理突发事件的活动,防止放行卫生、安全性或质量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
3.13.5 记录由品牌所有人或指定者发起的产品召回管理规程,并至少应包括:
• 确定参与潜在召回评估的关键人员,并明确界定其职责
• 沟通计划,包括向客户以及(如有必要)监管机构及时传达信息的方法。
3.13.6 如果工厂的产品涉及产品召回,工厂应根据需要协助提供信息(例如可追溯性)。
3.13.7 应至少每年一次地对产品撤回规程进行测试,以确保其有效的可操作性。应保存测试的结果,而且应包括主要活动的计时。
应使用测试和任何实际撤回的结果审查规程和实施必要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