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标准简介
自最初于2001年制定并颁布以来,《包装材料全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为食品生产商的包装供应公司提供认证的共同基础,从而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本《标准》一直定期进行更新,以反映产品安全方面的最新思想,现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采用,不仅被食品包装生产商采用,也被包装生产商应用至供应链的所有层级中。
本《标准》现在为所有类型的包装生产商提供了一种健全的框架,以协助他们从事安全包装材料的生产并管理产品质量,从而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评估供应商的能力时,按照本《标准》的认证受到了世界各地许多品牌所有人、零售商、食品服务公司和制造商的广泛认可。为满足需求,本《标准》已翻译成多种语言,以促进世界各地包装材料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标准》的制定旨在规定包装制造组织内必需具备的产品安全、质量和操作标准,以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本《标准》的格式在编排上方便由合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对公司场所、运作体系和程序进行评估。
2 危害与风险管理
2.1 危害与风险管理团队
应建立多学科危害和风险管理团队来开发和管理危害和风险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得到充分实施和评估其有效性。
2.1.1 应由多学科团队制定、审查和管理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团队中包括负责质量、技术、工程/维护、生产操作和其他相关职能的人员。
如果工厂内部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可使用外部技术力量分析任何危害、发生危害的风险和/或开发以及审查危害与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体系的日常管理应始终是工厂自己的责任。
2.1.2 多学科团队应有一名指定的团队负责人,他们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且能够展示危害和风险分析的相关能力和经验。
2.1.3 团队应能够展示运用危害与风险分析原则的能力,并且可以在工厂发生变动和客户提出要求时予以跟进。
2.2 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
基本
应制定成文的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HARA),确保识别所有可以对产品安全与合法性造成危害的因素,并建立适当的控制措施。
2.2.1 应明确界定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的范围,并制定成文,范围应包括预期认证范围所涵盖的所有产品和流程。
2.2.2 HARA 团队应及时了解并考虑以下事项:
• 与特定流程和原材料相关的历史、已知和可预见的产品安全危害
• 产品的预期用途(已知)
• 已知的可能影响安全的产品缺陷
• 相关行为守则或被认可的指南
• 法规要求。
2.2.3 应为每一种产品、产品组和流程制定全面的产品描述,其中应包括有关产品安全和完整性的相关信息。作为指南,这应包括:
• 成分(例如原材料、油墨、清漆、涂层以及其他印刷化学品)
• 原材料的来源,包括使用再生材料
• 包装材料的预期用途以及明确的使用限制;例如,直接接触食品或其他卫生敏感产品,或物理或化学条件。
2.2.4 为每个产品、产品组和流程制定的工艺流程图应列出从原材料接收,到制造和贮藏,到分发给客户的每项过程步骤。作为指南,在适用情况下应包括:
• 作品和规格的接收和审批
• 原材料的接收和准备,例如添加剂、油墨和粘合剂
• 各个制造过程步骤
• 设备的在线测试或测量
• 使用返工和消费后回收材料
• 任何转包流程
• 客户退货。
2.2.5 HARA 团队每年应至少一次验证工艺流程图的准确性,跟进任何重大事件或流程变更。
2.2.6 HARA 团队应识别和记录有理由认为会在与产品和流程相关的每一个步骤中发生的所有潜在产品安全危害。所考虑的危害(如相关)应包括:
• 微生物危害
• 化学污染(例如污染、气味、过敏原、油墨、清漆和胶水的成分转移)
• 物质从包装材料无意转移到食品或其他卫生敏感产品中的可能性
• 异物
• 使用再生材料可能产生的问题
• 可预见的消费者滥用
• 危害消费者安全的关键缺陷
• 可能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时的功能完整性和性能的危害
• 恶意干预的可能性
• 原材料欺诈的可能性。
2.2.7 HARA 团队应确定预防、消除或减少各产品安全危害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措施。
在通过现有的第 3、4 和 6 节内规定的前提方案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应加以审查,确保其可以充分控制识别的风险,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控制实施的改进措施。
2.2.8 对于每一种需要进行控制的危害,除了通过现有的前提方案加以控制,还应对控制点进行评审,以识别那些临界的控制点。该流程应包括根据发生的可能性和结果的严重程度评估每种危害的风险等级。
临界控制点 (CCP) 应为那些要预防、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点。如果控制点不是临界控制点,且可以通过现有前提方案实施控制,则应制定一项方案,以充分确定已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的危害。
2.2.9 对于每一个 CCP,应确定其相应的临界限值,以清楚地识别流程是处于受控状态还是失控状态。在可能的情况下,临界限值应是可测量的,并清楚记录其设定基础。在确定限值时,应考虑相关的法规和行为守则。
2.2.10 对于每一个 CCP,应确定监控体系,确保符合临界限值的规定。应保持对所有的监控进行记录。
根据《标准》开展的内部审核应包含与临界控制监控相关成文的规程(参看条款 3.5)。
2.2.11 当监控结果表明未能满足 CCP 的控制限值时,应确认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并记录在案。这应包括隔离和评估潜在的不符合规格的产品的流程,确保在未确定产品安全性、质量和合法性之前不予解禁
2.2.12 每年应至少一次审查危害与风险管理体系和前提方案,跟进任何重大事件或流程变化。
审查应包括验证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计划的有效性,并应包含以下任何事项:
• 流程的变动
• 产品成分的变动
• 投诉
• 产品故障以及从消费者处召回制成品(包含系统测试)
• 产品撤回
• 前提方案的内部审核结果
• 外部和第三方审核结果
• 与材料、流程或产品相关的行业内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