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生产许可证简介
SC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SC证书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产品标准代号标示不规范
标示作废标准。企业平时不注意收集产品标准信息,产品标准更新后,企业没有及时将标准号更新,由于新旧标准可能会在指标上有所调整,如果生产企业没有能及时把握到更改的信息,可能会生产出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无法保障产品的质量。
产品标准代号书写错误,产品标准与SC审证单元不符,常见于速冻产品、调味面制品、部分肉制品等;
某些茶叶制品如中小叶种产区生产的绿茶,在茶叶标签的标准代号标示“GB/T14456.2-2008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标注明显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容易引起消费纠纷。
GB7718-2011要求,食品标签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如果生产企业执行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按照标准要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产品分类、产品类别等不属于质量等级。
添加剂标示有错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要求为,“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其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被调查的24个批次的预包装食品样品中有22个批次的食品添加剂标注方式是正确的,2个批次标注方式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不符。
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的规定,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改正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即在标签上正确标注配料表和使用范围。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规范情况产生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生产者、销售者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生产销售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食品标签上作不实宣传。消费者应具备相应常识,避免因误解食品标签造成经济及身体健康上的损失。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增强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解读,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同时对优良生产者增加鼓励制度。对于成分复杂,涉及标准要求多的食品,可请专门咨询机构协助设计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标签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