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利和工作条件
15一般就业条件
15.1成员应确保在雇佣开始前,以他们所理解的语言,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雇佣条件的雇佣条款。
15.2成员不得通过使用仅限劳动合同、虚假的学徒计划、过度的连续短期雇佣合同和/或分包或家政安排来避免履行对雇员的合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义务。
15.3成员应为所有员工保存适当的员工记录,包括实际工资、工资支付以及工作时间的记录,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季节性的。
16小时工作时间
16.1各成员应遵守有关工作时间的适用法律。正常工作周,不包括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6.2如因业务需要需要加班,成员应确保:
a.他们努力利用自愿制度进行加班工作。只有在适用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允许的、在第16次缔约方会议规定的范围内和雇佣合同中概述的范围内,要求加班才可接受。
b.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应根据自愿制度,并在适用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要求加班。如果员工不能离开工作场所或以任何方式被迫接受加班(通过虐待、解雇威胁或其他方式),则不允许强制加班。不加班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罚、报复或处罚。
c.正常工作周或加班时间的总和不得超过60小时,除非适用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另有定义,或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生产高峰、事故或紧急情况),将按照COP 16的指导方针进行评估。在任何情况下,各成员都应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16.3成员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第14号公约,连续7个工作日为所有员工提供至少一个休息日。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允许超过此限制的工作时间:
a.集体谈判协议或适用的法律允许平均工作时间,包括适当的休息时间;或
b.在生产高峰期,只要较长的工作时间很少,自愿执行,并按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规定的适当保费水平进行补偿,或不受两者的管制,保费费率至少等于现行行业标准。
16.4会员应为员工提供所有法律规定的公共假期和假期,包括产假和亲子关系、同情和带薪年假。如不存在适用法律,应根据劳工组织第132号公约提供
三周的带薪年假。对负有家庭责任的员工的特殊休假或工作时间安排应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性别。
16.5成员应根据适用法律为所有员工提供工作日休息。如果没有适用的法律,如果员工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成员应至少提供一次合理时间的不间断休息。
17报酬
17.1成员应根据适用的法定最低工资和相关的法定福利,或现行行业标准,向所有员工支付正常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按绩效标准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作周的法定最低工资。成员应确保给予所有雇员提供同等价值工作的工资,以评估和纠正歧视任何类别工人的潜在工资差距。
17.2成员应按至少等于适用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要求的费率补偿加班费,或不受双方监管的,保险费率至少等于现行行业标准。
17.3成员应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包括:
a.定期的和预定的,而不是延迟的或延迟的。
b.通过银行转移到员工控制的账户,或以方便员工的方式和地点的现金或支票形式。
c.伴有工资单,在适用的情况下详细说明工资率、福利和扣减,格式是员工很容易理解。
d.如果使用职业介绍所,成员应有确保公平薪酬和工作场所标准的制度,并确保雇员有效领取工资,包括移民、合同、临时和临时工资雇工
17.4成员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扣除工资:
a.遵守法律,如果适用,则由集体谈判协议管辖。
b.根据明确传达给员工的书面正当程序进行确定和计算。
c.不要导致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17.5成员不得为纪律目的而进行扣减。
17.6.会员不得强迫员工从自己的业务或设施中购买供应品或服务;没有其他选择的,会员不得为此收取过高的费用。
17.7提供工资预支或贷款的成员应确保利息和还款条款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且对雇员不具有欺骗性。
17.8成员应确保按照适用的法律向员工提供所有福利。
18骚扰、纪律、申诉程序和不报复
18.1禁止在工作场所进行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体罚;严厉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性或身体骚扰;精神、身体、言语或性虐待;报复;胁迫;和恐吓。工作场所设施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直接和间接骚扰。成员应确保雇员得到尊严和尊重,不对自己、家人或同事遭受骚扰或威胁。
18.2医生、护士、保安人员、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以识别基于性别的暴力迹象,并了解相关法律和组织政策。
18.3成员应明确、积极地沟通其纪律程序和有关适当的纪律程序和员工待遇的
18.4相关标准,并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管理层和员工。
18.5成员应有明确、保密和公正的申诉程序和调查程序,并积极与所有员工沟通。
a.单独或与其他工人合作的雇员可自由提出申诉,不受任何处罚或报复。
b.申诉程序的设计应能有效运作并及时达到结果。
c.应记录员工提出的不满、调查过程和结果。
d.选择管理和评估申诉的个人应对情况敏感,并努力确保性别平衡。
成员应制定政策和管理体系,以符合COP2(政策和执行),以避免对个人提出投诉或参与申诉程序的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