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简介
欧盟CBAM碳关税机制的落地,标志着碳合规正式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考核指标之一,其要求进口企业需主动提供经第三方核查的产品碳排放证明,以此保障碳核算结果的客观性。CBAM碳关税认证正是基于这一要求,由中立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出具被欧盟海关、进口商及监管机构共同认可的碳合规认证。该认证是企业证明自身碳管理能力的核心凭证,更是产品融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条件。
CBAM碳关税认证的监管制度
-核查机构监管:核查机构须为法人实体,仅能在获得认可的特定行业范围内开展核查工作,资质由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授予,现有相关碳市场核查机构可申请扩展业务范围,无需从零开始。核查机构需接受国家认可机构的年度监管与审核,通过指定注册系统开展强制性信息共享,接受欧盟跨成员国、跨层级监督。
-进口商监管:进口商需在碳边境调节机制系统中注册并获得唯一识别号码,申请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方可开展相关操作。进口商需按规定留存所有与认证、申报、清缴相关的记录,以备欧盟机构核查,留存期限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需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证书预购、清缴等流程。
-核查流程监管:申报实际排放值的生产商,须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核查,使用默认值申报则无需核查,实测值未通过核查需改用默认值。核查需遵循风险导向方法,首阶段每处相关产品装置需接受现场核查,后续符合条件可采用远程核查,但禁止连续两个周期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报告需通过统一电子模板提交。
-跨区域监管:引入基于国家认可机构的互认与同行评估机制,通过对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评估监督,建立欧盟范围内统一的监管互信机制,避免成员国之间因认可标准差异造成监管碎片化,该互认机制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体系内部。

CBAM碳关税认证的违规处罚措施
-经济处罚:未经授权且超额进口相关商品的,将按隐含排放量处以高额罚款,罚款标准为基础罚金的数倍;逾期未完成申报、清缴,或数据申报不完整的,将处以相应罚金,轻微或非故意错误可酌情减轻处罚,罚金标准与欧盟相关碳市场处罚框架对齐。
-行政处-罚:核查机构若违规开展核查、出具虚假核查报告,或超出认可范围开展业务,将被撤销核查资质,禁止后续参与相关核查工作。进口商未经授权擅自开展申报、清缴操作,或伪造、篡改排放数据、相关记录及证书的,将被注销授权申报人资格,限制其进口相关商品。
-其他辅助处罚:企业申报的实测值无法通过核查,或违规使用默认值的,将被强制使用具有惩罚性的欧盟默认值核算碳成本,导致碳关税负担增加。违规企业将被纳入欧盟监管黑名单,后续将面临更严格的常态化核查,违规记录将影响其后续相关贸易活动的合规审核。
-后续追责:对于违规行为涉及的未上缴相关证书,将按对应罚款标准的数倍追加处罚,同时追缴违规行为产生的不当收益。违规企业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被暂停相关申报、清缴权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总之,CBAM碳关税认证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为企业提供进入欧盟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同时,公正的认证结果能让企业在欧盟市场中建立良好的合规形象,获得更多注重低碳发展的合作伙伴认可,提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品牌认可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