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作为一种投资理念,融合了当代经济学和金融学关于社会责任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等重要概念,将投资决策和关注要素从传统财务绩效为主,扩展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共同富裕、义利并举、公司治理等议题,更加强调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方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关系,更加关注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的平衡。从政策导向来看,ESG被上升到企业的战略高度,将成为中国企业转型的必经之路。从企业层面来看,一方面要加强ESG治理水平,并推动ESG信息披露先试先行;另一方面要积极提高公司ESG投资能力,致力于成为环境友好、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完善的企业。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发力,推动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信披方面,2012年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央企考核体系。2022年国资委宣布将成立社会责任局,着力推进“双碳”、安全环保工作,并践行ESG理念等。同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在不断加强,透明度不断提升、披露形式和披露内容更加多样化。2006年深交所颁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披露社会责任的相关制度建设;2022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更新《上市规则》,首次纳入企业社会责任(CSR)相关内容。
环境信披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2022年要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公司治理信披方面,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规则;2018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21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细化了自愿披露的规范要求。
ESG信批方面,2022年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ESG体系,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在上市公司方面,2012年港交所首次发布《ESG指引》,正式宣告ESG监管时代的到来。2015港交所发布《ESG指引》的修订版,从整体上提升了ESG披露要求,新增了强制性披露要求,也将过去一些自愿披露事项升级为“不遵守就解释”内容。2019年港交所再次修订《ESG报告指引》,将一部分半强制(“不遵守则解释”)披露指标升级为强制披露指标,包括董事会声明纳入ESG管理相关内容、披露原则的应用情况以及对报告披露范围的解释。从几次修订可以看出,港交所对ESG监管不断趋严,未来不排除会进一步增加ESG监管力度。港交所的行动,对A股的ESG披露政策有一定的借鉴和促进作用。2020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修订)》,首次提及ESG披露,并将其纳入考核。上市公司是否披露ESG信息、以及信息披露的质量均会影响公司信披评级,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2021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对ESG三个维度的信息披露分别进行整合,同时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